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调查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农办长渔〔2021〕2号)及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监测评估工作,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要求,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由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在澧水流域澧水石门段、沅水流域沅水桃源段、沅水桃花源段、沅水鼎城段、沅水武陵段等水域组织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调查活动。本次监测调查活动共分为两个调查小组,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作业人员、水域和日期
(一)第一调查组
组 员:刘兰海、姜志军、何翔
每段作业船只:2艘
每段随行渔民:3名
作业水域:沅水桃源段、沅水鼎城段、沅水武陵段
作业日期:2025年10月13日-11月15日
(二)第二调查组
组 员:曹凯林、高巍、廖家辉
每段作业船只:2艘
每段随行渔民:3名
作业水域:沅水桃花源段、澧水石门段
作业日期:2025年10月13日-11月15日
二、科研特许捕捞船只、渔具数量
持有特许捕捞许可证的机动船只 2艘;
每个调查组配备网目规格2厘米、6厘米、10厘米、14厘米复合刺网各2条;
每个调查组配备网目规格0.8厘米地笼10个。
三、船只和人员标识
每艘船只悬挂特许捕捞专用旗帜,捕捞河段放置专用标识,参加捕捞人员须着科研指定标识专用马甲及救生衣。
四、渔政执法负责人
常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许贤利18273663606)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调查行为。此次监测调查工作,实施行程报备制:船只定点停靠、定时出港、定时回港制度。具体停靠地点和出港、回港时间由辖区渔政执法机构和调查组协商确定,杜绝未经批准私自夜捕等行为;检测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完善移交手续,渔获物交由属地渔政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并建立清单和台账,属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派专人全程参与监督工作,防止渔获物流入市场。
(二)加强过程监管。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监管,有效保障监测调查工作正常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特许捕捞期间的投诉举报解释工作,负责监测调查后渔获物无害化处理全过程记录与监督工作。
(三)强化监督。常德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为本次监测调查活动的实施单位,派专人参加,对下网和起网等监测调查活动做好拍照等资料保存工作,全程做好此次监测调查相关工作。
附件:专项(特许)捕捞证—湘(2025)特015号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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